大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申请表
姓名
单位
性别
医保号码
人员类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本市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居住地详细通讯
地址
居住时间
联系电话
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医院名称(盖章)
医院等级
医院名称(盖章)
医院等级
药店名称(盖章)
药店名称(盖章)
用人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居住地当地医保部门认定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大庆
医保局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须知:
1,在所居住地选择2家不同等级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及2所当地医疗保险定点药店,须当地医保部门加以认定,盖章;
2,若当地未启动医疗保险,须选择2家不同等级的非营利性乡级以上医疗机构;
3,此表一式两份,本人一份,市医保局留存一份.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须知
l,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出具证明,可在居住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2所不同级别的定点医院作为就诊医疗机构,并将确定的就诊医疗机构名称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签署意见后,报市或区医疗保险局备案,作为核销医疗费用的依据.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不予核销.
2,从2006年5月1日起放宽异地居住参保人员选择定点机构范围,在居住地选择2所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允许在居住地再选择2所定点零售药店,只限由个人帐户资金支付购药费用,以减轻个人购药负担.
3,异地居住参保人员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在住院时间3日内(节假日顺延)电话通知市或(区)医疗保险局,告知的主要内容包括:所在医院名称,所患疾病及住院病区电话号码.对未经履行告之义务人员的费用不予核销.
4,异地居住人员必须告知所就诊医院,严格按照当地医保药品,诊疗,服务设施目录诊治,使用当地医保"三个"目录外的费用,不予核销.
5,核销住院治疗费用时,需提供住院全部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支出明细单,出院证,正规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及异地居住申请审批单复印件.
6,核销门诊费用时需提供复式处方及异地居住申请审批单复印件.
市(区)医疗保险局的联系电话为:0459—4687160(市局).


大庆市医疗保险局

 

关于异地居住人员参加大庆市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www.hlau.cn/renshi   2005-1-9   

各单位:

    根据大庆市医疗保险局的要求,现就异地居住人员就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庆市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就医须知

    1、参保人员在异地居住半年以上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在居住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2所不同级别的定点医院作为就诊医疗机构,并将确定的就诊医疗机构名称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签署意见后,报市医疗保险局备案,作为核销医疗费用的依据。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不予核销。

    2、异地居住参保人员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在住院3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电话通知市医疗保险局(0459—4687160),告知的主要内容包括:所住医院名称、所患疾病及住院病区电话号码。对未经履行告知义务人员的医疗费用不予核销。

    3、核销住院治疗费用时,需提供住院全部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支出明细单、出院证、正规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及异地居住申请审批单复印件。

    4、核销门诊费用时需提供复式处方及异地居住申请审批单复印件。

    二、异地居住人员填报就医申请表的要求

    1、学校异地居住人员包括在大庆市以外居住且符合参保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和在外脱产读研超过半年以上人员。

    2、《大庆市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申请表》可从网上用A4纸下载(网址:www.hlaflru.edu.cnwww.hlau.cn)一式三份,内容必须用蓝黑钢笔填写或打印。

    3、不清楚事宜请与学校人事处社会保险科联系,联系人:赵晓维 黄玉波 电话:0459—6819083。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通知本单位异地居住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于2005年1月18日前将《大庆市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申请表》统一交社会保险科。如有遗漏,责任由单位主要领导承担。

附件:《大庆市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申请表》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2005年1月9日

附件:请到以下网址下载 http://www.hlau.cn/renshi/